10月25日,記者從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近日,泉州查處了一批涉揚塵、偷排廢水違法案件,其中一家公司被處罰款12.25萬元,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建陶公司原材料未完全覆蓋被查(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供圖)
多家企業塵土飛揚被處罰
據了解,近期泉州各地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持續展開“涉揚塵”專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南安市水頭鎮某建陶公司廠房西側發現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覆蓋,未覆蓋面積約為1800平方米;泉港某新材料股份公司原料(砂包土和炮渣)及部分成品(砂子)露天堆放,未采取相應的噴淋防塵措施,且高度均超過當事人圍墻高度;德化一建材公司未安裝完成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且破碎車間及物料堆場未完全密閉,易產生揚塵。
各地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和基準(試行)》(2021年修訂版)等相關規定,進行了現場查處,違法企業分別被處以1.29萬元到5.18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責令違法企業限期整改。
私排廢水罰款12.25萬元 負責人被拘
與多起涉揚塵企業不同,泉州市鯉城區的一家服飾公司則在廢水排放上耍起了心眼。該公司通過私設暗管將生產污水連接到生活污水管道進行排放,然而最終還是被查處。
據悉,近期,鯉城生態環境局在對該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材料核查時,發現該企業在集水池到污水處理設施中間的連接管道私自設置了一個三通,涉嫌將生產污水混入生活污水管道排放。執法人員將生活污水管道內的積液進行取樣檢查,結果顯示COD為2750mg/L,超過GB8978-1996《污染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排放限值(COD為500mg/L)。
執法人員依法立案調查,并責令暫停了該公司沖洗網框的工序。最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公司被處以12.25萬元罰款,負責人被行政拘留,同時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對私設暗管排污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資源規劃局、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湄洲灣港口發展中心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點題整治”專項行動。截至本月,泉州已經公布了三批涉揚塵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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